安溪,周屬七閩地。春秋戰(zhàn)國屬越地。秦屬閩中郡地。西漢高祖五年(前202),無諸因助漢滅秦、楚之功被封閩越王,屬閩越國地。武帝建元六年(前135),因閩越國不斷舉兵侵百越,漢興師問罪,廢除閩越王封號,并先后封兩王(越繇王與東越王)以共領(lǐng)故閩越國地。元封元年(前110),東越王叛漢被殺,漢改封越繇王為東成侯,并命軍吏徙閩越民于江、淮間。始元二年(前85年),遁逃山谷未遷的閩越民自立冶縣,安溪屬冶縣。
三國吳景帝永安三年(260),以南部都尉地為建安郡,增設(shè)東安縣,安溪屬東安縣。
晉太康三年(282),析建安郡置晉安郡,改東安縣為晉安縣。安溪屬晉安縣。
南朝宋泰始四年(468),改晉安郡為晉平郡。齊仍為晉安郡。梁天監(jiān)中析晉安郡置南安郡。安溪屬南安郡晉安縣。
隋開皇九年(589),改南安郡為南安縣,安溪屬南安縣。
唐武德元年(618),南安縣屬建州。五年析建州南安故郡地置豐州。貞觀九年(635),豐州并入泉州(即今福州)。安溪仍屬南安縣。嗣圣元年(684),析泉州之南安、莆田、龍溪置武榮州,屬武榮州南安縣。景云二年(711),改武榮州為泉州(即今泉州),天寶元年(742),改泉州為清源郡。乾元元年(758),復(fù)為泉州。安溪一直屬南安縣。
唐咸通五年(864),劃南安縣西界兩鄉(xiāng)始置小溪場,屬南安縣。后周顯德二年(955),小溪場監(jiān)詹敦仁向清源軍節(jié)度使留從效申請建縣獲準(zhǔn),以境內(nèi)溪水清澈之意,命名清溪縣,屬清源軍。
宋乾德二年(964),清源軍改為平海軍。清溪縣屬平海軍。太平興國三年(978),乃復(fù)為州。清溪縣屬泉州。
宋宣和三年(1121),厭其名與浙江睦州青溪(今浙江淳安方臘起義地)同音,取溪水安流才能太平之意,改清溪為安溪,屬泉州。
元至元十五年(1278),升泉州為泉州路總管府。安溪縣屬泉州路總管府。大德元年(1297),置福建平海行中書省,以泉州為治所。屬泉州。二年改泉州路為泉寧府,不久泉寧府復(fù)改泉州路。安溪縣屬泉州路。至正十八年(1358),復(fù)立泉州分省,后復(fù)為路,安溪縣屬泉州路。
明洪武二年(1369),泉州路改為福建行省泉州府。九年,福建行省改為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,安溪縣屬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泉州府。
清沿明制,安溪縣仍屬泉州府。
清宣統(tǒng)三年(1911),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。翌年(1912),成立中華民國,改為民國紀(jì)年,并廢府、州、廳,福建實(shí)行省、道、縣三級地方政制。全省分為東路、西路、南路、北路四道;3年6月,依原轄區(qū)域置閩海、廈門、汀漳、建安四道;安溪縣先后屬南路道、廈門道。
民國16年廢道。福建省實(shí)行省、縣二級地方政制。安溪縣直隸福建省。 民國22年11月,十九路軍于福州發(fā)動“福建事變”,成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,即福建人民政府。將福建劃為閩海、延建、興泉、龍汀四省和福州、廈門兩特別市,安溪縣屬興泉省。23年1月,福建人民政府失敗,所設(shè)四省取消,安溪縣仍隸福建省。是年7月,福建省政府遵照國民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訓(xùn)令,實(shí)行行政督察專員制度,將全省劃為10個行政督察區(qū),安溪縣隸屬第五行政督察區(qū)。24年10月,全省改為7個行政督察區(qū)和廈門市,安溪縣隸屬第四行政督察區(qū)。
1949年7月,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兵團(tuán)進(jìn)軍福建。8月17日福州解放,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。8月31日安溪縣城解放,9月正式成立安溪縣人民政府。是月,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劃為8個行政督察專員公署,安溪縣隸屬第五行政督察專員公署。之后,行署名稱略有更改,先后隸屬泉州行署、晉江區(qū)專員公署、晉江專署、晉江地區(qū)行政公署。1986年1月,泉州市升格為地級市,安溪縣隸屬泉州市。1990年,安溪縣域東西長74公里,南北寬63公里,總面積3057.28平方公里,是泉州市幅員最遼闊的縣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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