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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《福建省托育機構設置標準(試行)》有關規(guī)定:托育機構應當有自有場地或者租賃期不少于3年的租賃場地,且建筑面積不低于360m2 。托育機構應當設置在建筑首層,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。當設置在建筑首層確有困難時,可設置在地上二、三層,凡嬰幼兒生活用房設在二、三層的托育機構,需設置安全防護設施,有兩個以上安全通道并符合消防安全有關規(guī)定。應當設有獨立的室外活動場地,并配備適宜的游戲設施、安全防護與隔離設施,面積不低于60m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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